每次分手,都會為身體帶來傷害。
第一次分手,加上家裡的事,誘發了那個病,害我連吃了四年藥,每隔數星期要受針拮之刑。
第二次分手,令已停藥還有一次覆診就康復的病復發,又要食藥,手臂不難看到陳年針孔,到現在還在療程中。
第三次分手,因為經歷了數星期吃不得睡不得,身體很累很累,過度虛耗了,抵抗力很差。
看回半年前的照片,不禁說句他媽的,為什麼半年前看起來還是很Young,還有少女味,幹嗎現在的我老了殘了累了樣衰了這麼多?不計皮膚差了,那又大又黑的眼袋,那過度發展的魚尾紋,那笑起來不開心的臉。
分手帶來這麼多後遺症,想來想去,還是一個人比較好。
Comments
Post a Comment